有关方面27日就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
发表的情况说明显示,中国将按照相关审慎监管原
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
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允许符合条
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
中方将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外资参股
中国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估,并根据评
估结果提出有关调整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
建议。
美方继续承诺开放金融市场,给予中资商业银
行国民待遇,并按照相关审慎规定与程序,快速处
理中资银行在美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无不当拖
延。
中方同意开展试点,允许非存款类外国金融机
构向试点地区零售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同意
境外保险机构、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共同基金、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和捐赠基金等QFII,以及QFII
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降低
为3个月。
对于美方关注的外资保险公司可对一家新设或
现有的国内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无论该公司是否已
对中国同类保险业进行了投资的有关问题,中方将
继续视情况就此与美方进行探讨;中方于近期公布
的法规(“保险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了允许所有境内的保险公司,包括外资保险公司,
按资产的一定比例向境外投资的保监会的相关要
求。
此外,中方允许现有合资资信评级机构在不降
低现有外资持股比例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开展证券
资信评级业务的资格。中方将依据有关审慎性规定
进行核准。
美方承认中国在市场改革方面不断取得的进
展,并将切实考虑中方关切,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
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同时,美方欢迎包括中国在内的主权财富基金
的投资,中方强调国有投资公司的投资决定完全基
于商业目的。美方将充分考虑中方提供的对《外国
人兼并、收购和接管有关条例》的书面评论意见,
并确认美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程序确保所
有外国投资,不论其来源地,得到一致的、公平的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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