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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

2006-3-6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商业行业范围 内各种经济成分、各种经营方式、独立核算或具有 著名品牌的商品生产及代理、批发等企业。

二、供货商信用等级自律分类内容

(一)企业资质信用

(二)产品(商品)质量信用

(三)企业服务信用

(四)企业履约信用

(五)内部管理信用

三、供货商信用等级自律标准

(一)企业资质信用本项是申请参评信用等级 自律分类企业必备的条件。

1、企业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 注册,持有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满 两年。

2、依法拥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书。

3、经法定机构证明,企业注册资金真实、合 法,无谎报、抽逃等行为。

4、须经政府指定部门批准的专项生产经营项 目,必须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专项生产经营许可证 明。

5、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核 准的范围,无超越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

6、依法纳税,无偷漏税收行为。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纪录。

8、企业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真实、准确,无 虚报行为,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

(二)产品(商品)质量信用

1、产品(商品)质量、卫生管理;

(1).企业有文件化的产品(商品)质量、卫 生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企业设有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卫生 管理的专门机构或负责人;

(3).原材料、辅料、包装物等质量检验符合 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的生产工艺 流程,并认真执行;

(5).产成品内在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 定标准;

(6).有产品质量检验执行记录;

(7).产品的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或行业 规定标准;

(8).食品生产和存放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

(9).食品生产工序卫生检验符合国家规定标 准,并有执行记录;

(10).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有体检合格证明,杜 绝带病上岗;

(11).食品生产上岗人员个人卫生必须达标, 并有监督检查记录。

2、产品(商品)包装、计量管理

(1).企业有文件化的产品(商品)包装、计 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产成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及客户要求;

(3).产成品商标标识和生产日期、保质期标 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产品(商品)计量检验合格率符合国家 规定标准。

(三)服务质量信用

1、送货及时、服务规范,达到客户满意。

2、按规定向客户提供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销 售许可等证明资料。

3、有文件化的产品三包和售后服务规定,并严 格执行。

4、广告宣传和产品说明实事求是,符合国家广 告法规。

5、依法、及时地处理客户投诉及各种纠纷,无 法律诉讼败诉案件。

(四)企业履约信用

1、能够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未发生过贷款 逾期归还、追账归还或赖帐行为。

2、企业与同行之间,既竞争,又合作,在经营 活动中不刻意损害他人利益。

3、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 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4、企业履行合同无司法诉讼败诉案件。

(五)内部管理信用

1、有文件化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并认 真执行。

2、有文件化的、符合国家法规的企业劳动管理 规定,并认真执行。

3、职工全员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4、员工需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及其它报酬。

6、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失业、退休保险金和 住房公积金等统筹款项。

7、依法实行员工劳动保护。

8、没有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起的诉讼败诉案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