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西安、青岛三市商会发起,联合上海
市、天津市、重庆市、武汉市、石家庄市、南京
市、杭州市、大连市、无锡市、徐州市等十三个城
市商业协会(总会)主要领导人分别于二00四年六
月、九月集聚青岛市、杭州市,就如何合作共建商
业信用自律体系召开了专门会议。北京市商联会张
锡林常务副会长以合作共建为主题汇报了会议召开
的背景、合作共建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要
求。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全国)商业信用中心主
任何济海同志特意到会并作了重要指示。全国商业
信用中心常务副主任孔庆泰在会上就信用自律体系
建设有关问题做了发言。经过充分讨论协商,与会
人员对加速推进这项事业达成了广泛共识,形成了
以下共同决议。
(一)与会城市商会领导详细交流了本地区在开
展商业信用自律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感到
这项工作已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得到
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增强了协会组织对搞
好这项事业的信心,看到了成功的希望。会议一致
认为,合作共建商业企业信用自律体系是项开创性
的事业,是提高我国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
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我国社会信
用管理体系建设方针和商务部关于开展“诚信兴
商”活动的重大举措,是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呼
声,同时也是我们商业协会组织本身职能的要求。
我们应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抓住机遇、奋力突
破,为推进二十一世纪我国商业企业的改革作出应
有的贡献。
(二)会议一致同意,合作共建商业信用自律体
系的总框架是:从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管理意
识入手,建立具有我国商业信用管理特点的自律管
理规范和管理办法,实现“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
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信用自律体系目标,形
成商业企业诚实守信的行规行约、行业信用管理的
操作规范和行业诚信的规范标准,推进我国市场经
济的有序、健康、持久、有效的快速发展。
(三)会议商定,合作共建商业信用自律体系现
阶段的任务是:
1、以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制定的《北京商业企业
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和《北京商业企业
信用等级自律分类行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为基
础,吸收其他城市的实践和经验进行修改、补充和
完善,使其成为信用自律共建城市统一的《标准》
和《办法》,经会商一致后发布实施。这项任务在
2004年7月底以前完成。
2、遵循依据《标准》和《办法》、企业自愿参
与的原则,各城市分别按照评定程序评出本市级的
诚信企业,推荐10家左右全国性诚信企业。首批评
定和推荐的企业要求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代表
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宁
少勿滥,经得住社会和实践的检验,为创造中国商
业信用企业品牌奠定基础。这项工作要求在2004年
10月底以前报送合作共建联盟秘书处。
3、积极创造条件,共同构筑商业信用自律信息
网络平台。为此,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三
步走:第一步,从会员做起,力争在明年年底以前
建立起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第二步,针对目前商
业企业中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商业企业与消费者
之间在信用问题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建立商业企业
信用动态内控机制,启动信用惩戒机制,遏制信用
严重失缺现象;第三步,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
寻求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建立现代的信用信息平台。
4、会议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何济海会长的意
见,决定在今年年底以前,举行百家“中国商业信
用企业”授牌、发证新闻发布会。这次活动由(全
国)商业信用中心牵头,地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邀
请国家级新闻媒体和有关领导及著名学者出席,规
模200人左右,时间在2004年12月份。
5、为便于交流经验,相互促进,会议一致同意
筹办《中国商业信用》资讯刊物。根据目前条件,
该刊物先利用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主办的《商界交
流》内刊,增加出版信用专刊,待条件具备后再独
立办刊。第一期的主要内容是刊登北京市、西安
市、青岛市建设信用自律管理体系的做法和经验,
使其成为十城市合作共建商业企业信用自律体系指
导性的实务工具。
(四)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何济海的提议,
会议商定,被评定为“中国商业信用企业”的单,
由各城市分别初审、推荐、申报,经最终评定后发
给“中国商业信用企业”的证书和牌匾,并要统一
设计、统一标识、统一制作、统一落款、统一颁
发。
(五)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城市一致认为必须落
实以下几项措施:
1、必须从提高认识入手。各城市要按本次会议
精神,分别举办由首批参评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参加的不同形式的动员报告会或信用论坛会,以形
成共建共识,提高自觉性,增强急迫感。
2、必须组织起强有力的促进推动机构。各城市
要组建本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力争
市一级领导牵头,要有执法和业务主管的政府部门
如工商、税务、银行、公安、劳动、消费者协会等
领导参加,要有专家学者,推广北京、西安和青岛
商会的做法和经验,对这一工作进行强有力的推
进。
3、必须有得力的工作机构。各参与共建城市要
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建立专门的商业信用管理
工作机构,组建起有权威的商业信用企业评定委员
会,把共建工作落到实处。
4、必须建立有效的信用自律经营机制,市场化
运作。要把合作共建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当作一项伟
大的事业来抓,要真正做到信用经营并经营好信
用,充分体现出信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
市场化原则,把这项工作扎实、有效、长期地坚持
下去。
5、必须主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会议
一致认为,这项工作固然要市场化运作,但前提必
须是政府推动。为此,与会单位一致赞成,仿效西
安市商联会的做法,坚定信心,多做工作,积极争
取市级领导的支持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参与,加
大推动这项工作的力度。
(六)会议遵照中国商业联合会何济海会长的建
议,一致认为有必要建立全国部分经济中心城市合
作共建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常设机制。会议决定,由
(全国)商业信用中心牵头组织,以本次参会的城市
为发起单位,组建“全国部分经济中心城市合作共
建商业信用自律体系联盟”,为非法人自律共建机
构。“联盟”由(全国)商业信用中心领导,“联
盟”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为“联盟”的
日常办事机构。在自愿的原则下,“联盟”要积极
争取其他城市的参与,扩大合作共建的范围,逐步
营造全国商业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都能做到以诚
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氛围。
全国部分经济中心城市合作共建商业企业信用
自律体系联盟单位:
(全国)商业信用中心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天津市商业联合会
重庆市商业联合会
西安商业联合会
武汉市商业总会
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
大连市商业总会
青岛市商业联合会
杭州市商业联合会
南京市商业联合会
无锡市商业联合会
徐州市商业联合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初稿于青岛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定稿于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