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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案》

2006-2-28
 

按: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的 联系和沟通,共同推进商务工作的开展,商务部与 中国商业联合会协商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为此, 商务部办公厅于2006年1月16日以商改字[2006]5号 印发了《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 案》要求双方遵照执行。

现将《方案》全文刊登如下:

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 简称“商业联合会”)的联系和沟通,在各自职能 基础上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高效工作机制, 共同推进商务工作的开展,经双方研究确定,商务 部与商业联合会建立如下工作联系机制:

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

商务部作为政府部门,在推进流通产业发展, 拟订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标 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培育市场体系,监测、调 控重要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规范市 场秩序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商业联合会作为全 国性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委托和商会章程的规定, 担负着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 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参与商品流通领域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有关 方针政策和法规,反映企业正当愿望和要求,维护 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任务。

双方应明确各自职能,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协 同效应,提高工作效率。商务部积极指导、支持商 业联合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商业联合会 应充分发挥在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 用,积极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帮助和相关 服务。双方应本着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责权一致 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 进流通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加强工作沟通与互动

商务部在制定流通产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 特别是在拟订发展规划、法规标准,推进流通体制 改革、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商 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征求商业联合会的意见和 建议。商务部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流通工作 会议等重要会议,邀请商业联合会负责人及有关同 志参加。

商业联合会及时向商务部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 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 议。涉及全行业资质认定、重要市场信息发布、评 优评先等事项及突发应急事件,应及时向商务部报 告;代表行业开展的有关国际商贸交流活动、行业 培训、大型展会等工作,应及时与商务部保持沟 通。

双方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总 结工作,提出工作设想,明确下一年度需要共同开 展的工作重点,衔接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三、积极委托商业联台会承担相关基础工作

商务部将充分发挥商业联合会广泛联系专家和 企业的优势,积极委托商业联合会做好商品流通和 服务行业发展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在课题研究、行 业调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职业培训、展会承 办、科技质量认定、援外项目、现代流通方式推 广、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等方面,商务部将根据需 要,优先委托商业联合会承担,并给予必要的经费 支持。

商业联合会根据商务部需要认真组织力量,加 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高效 地完成任务。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

商务部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刊物发送商业联合 会。对商业联合会现行的商品统计、行业统计等指 标体系,商务部将深入研究并逐步纳入全国市场运 行监测体系。

商业联合会的重要文件、刊物及调研报告应及 时报送商务部;认真组织开展商务部委托的有关行 业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调查资料和行业 信息,积极为商务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在相互支持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开发有关信息 资源,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共同推进流通业的现代化发展

商务部支持商业联合会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 配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探索,抓好试点,开展活 动,推广普及现代流通技术,提高流通服务业的现 代化水平。

商业联合会协助商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提出“十一五”期间流通服务业现代化发展的 思路和重点,提出开展试点工作的方案,及时总结 经验,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不断推进 现代流通的发展。

六、支持有关重要会议和会展活动

商务部对商业联合会组织的国际性会议,以及 行业代表性强、层次高、实际效果显著的大型展会 活动,给予支持,并视情况派员参加。

商务部主办、商业联合会承办(协办)的重要 大型展会、论坛等活动,要整合资源,商业联合会 应将有关内容和项目统一纳入其中,形成合力,共 同打造精品展会;商业联合会需请商务部领导参加 的会议和活动,应提前与商务部有关司局取得联 系,提出建议。

七、健全工作联系的组织体系

双方要把工作联系机制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和促 进商务工作开展的有效平台,加强领导,健全组 织。商务部由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与商业联合会的 日常工作联系,有关业务工作由相关司局与商业联 合会直接对口衔接。商业联合会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联系机制的日常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