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的
联系和沟通,共同推进商务工作的开展,商务部与
中国商业联合会协商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为此,
商务部办公厅于2006年1月16日以商改字[2006]5号
印发了《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
案》要求双方遵照执行。
现将《方案》全文刊登如下:
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工作联系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部与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
简称“商业联合会”)的联系和沟通,在各自职能
基础上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高效工作机制,
共同推进商务工作的开展,经双方研究确定,商务
部与商业联合会建立如下工作联系机制:
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
商务部作为政府部门,在推进流通产业发展,
拟订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标
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培育市场体系,监测、调
控重要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规范市
场秩序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商业联合会作为全
国性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委托和商会章程的规定,
担负着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
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参与商品流通领域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有关
方针政策和法规,反映企业正当愿望和要求,维护
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任务。
双方应明确各自职能,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协
同效应,提高工作效率。商务部积极指导、支持商
业联合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商业联合会
应充分发挥在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
用,积极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帮助和相关
服务。双方应本着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责权一致
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
进流通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加强工作沟通与互动
商务部在制定流通产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
特别是在拟订发展规划、法规标准,推进流通体制
改革、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商
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征求商业联合会的意见和
建议。商务部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流通工作
会议等重要会议,邀请商业联合会负责人及有关同
志参加。
商业联合会及时向商务部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
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
议。涉及全行业资质认定、重要市场信息发布、评
优评先等事项及突发应急事件,应及时向商务部报
告;代表行业开展的有关国际商贸交流活动、行业
培训、大型展会等工作,应及时与商务部保持沟
通。
双方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总
结工作,提出工作设想,明确下一年度需要共同开
展的工作重点,衔接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三、积极委托商业联台会承担相关基础工作
商务部将充分发挥商业联合会广泛联系专家和
企业的优势,积极委托商业联合会做好商品流通和
服务行业发展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在课题研究、行
业调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职业培训、展会承
办、科技质量认定、援外项目、现代流通方式推
广、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等方面,商务部将根据需
要,优先委托商业联合会承担,并给予必要的经费
支持。
商业联合会根据商务部需要认真组织力量,加
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高效
地完成任务。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
商务部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刊物发送商业联合
会。对商业联合会现行的商品统计、行业统计等指
标体系,商务部将深入研究并逐步纳入全国市场运
行监测体系。
商业联合会的重要文件、刊物及调研报告应及
时报送商务部;认真组织开展商务部委托的有关行
业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调查资料和行业
信息,积极为商务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在相互支持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开发有关信息
资源,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共同推进流通业的现代化发展
商务部支持商业联合会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
配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探索,抓好试点,开展活
动,推广普及现代流通技术,提高流通服务业的现
代化水平。
商业联合会协助商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提出“十一五”期间流通服务业现代化发展的
思路和重点,提出开展试点工作的方案,及时总结
经验,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不断推进
现代流通的发展。
六、支持有关重要会议和会展活动
商务部对商业联合会组织的国际性会议,以及
行业代表性强、层次高、实际效果显著的大型展会
活动,给予支持,并视情况派员参加。
商务部主办、商业联合会承办(协办)的重要
大型展会、论坛等活动,要整合资源,商业联合会
应将有关内容和项目统一纳入其中,形成合力,共
同打造精品展会;商业联合会需请商务部领导参加
的会议和活动,应提前与商务部有关司局取得联
系,提出建议。
七、健全工作联系的组织体系
双方要把工作联系机制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和促
进商务工作开展的有效平台,加强领导,健全组
织。商务部由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与商业联合会的
日常工作联系,有关业务工作由相关司局与商业联
合会直接对口衔接。商业联合会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联系机制的日常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