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储备调控处
地 址:西安市二府街27号
邮 编:710003
联系电话:87295031 87295054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报告或区、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
门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企业或当事人。
申办对象资格: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有常住户
口的自然人。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⑴申请单位或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职工人数;⑵ 经济可行性
和技术可行性报告,包括占地、班宰、规模、设
备、设施、产品质量和效益等情况;⑶设置定点屠
宰厂(场)的必要性和主要条件,着重说明设置定
点屠宰厂(场)必须具备的各项法定条件能否达
到,并提出证明材料;⑷具体请求的内容;⑸主送
单位)。
2、符合定点屠宰厂(场)要求的经营场所产权
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3、经审核同意开办的,需报送定点屠宰厂
(场)平面规划设计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施、
设备的功效、性能、技术参数等资料。
4、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申办3-4级定点
屠宰厂(场)须经区、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签
署意见后,再上报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申办1-2级定
点屠宰厂(场),可直接向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申
报。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填表 →施工→验收→批准
→颁发定点屠宰厂(场)许可证及有关证、章、标
志牌→到农牧、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
办理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陕政办发[1998]7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
宰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