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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开办的审批程序

2004-12-21
 

办理机构:

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储备调控处

地 址:西安市二府街27号

邮 编:710003

联系电话:87295031 87295054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报告或区、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 门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企业或当事人。

申办对象资格: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有常住户 口的自然人。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⑴申请单位或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职工人数;⑵ 经济可行性 和技术可行性报告,包括占地、班宰、规模、设 备、设施、产品质量和效益等情况;⑶设置定点屠 宰厂(场)的必要性和主要条件,着重说明设置定 点屠宰厂(场)必须具备的各项法定条件能否达 到,并提出证明材料;⑷具体请求的内容;⑸主送 单位)。

2、符合定点屠宰厂(场)要求的经营场所产权 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3、经审核同意开办的,需报送定点屠宰厂 (场)平面规划设计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施、 设备的功效、性能、技术参数等资料。

4、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申办3-4级定点 屠宰厂(场)须经区、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签 署意见后,再上报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申办1-2级定 点屠宰厂(场),可直接向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申 报。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填表 →施工→验收→批准 →颁发定点屠宰厂(场)许可证及有关证、章、标 志牌→到农牧、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

办理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陕政办发[1998]7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 宰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