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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政审程序

2004-12-21
 

工作程序

1、 出国人员单位向主管部门请示;

2、 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

3、 市外办办理出国批件或出国确认件;

4、 商贸委组织人事处进行政审,出具政审材 料;

5、 市委组织部办理政审批件;

6、 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教育;

7、 市处办办理出国护照。

办理政审需要材料

1. 市政府出具的出国批件或出国确认件(原 件)。

2. 出国人员档案。

3.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4份。

4. 填写出国人员政审表要求

⑴要用钢笔填写,必须填写清楚;

⑵政治表现栏,一定要写清文革、动乱、和与 法轮功斗争中的情况;

⑶本单位意见必须是党委意见、盖公司党委章 子。

⑷上级党委意见,需要由主管领导签字。

再次出国人员:

1、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只填写《因 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已经出去过,但在二年有效期内的,填写 《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但必须提供上 次出国政审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