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法

2004-12-21
 

一、办理机构

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生产资料流通处

二、办理地址

西安市二府街27号

三、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 00-18∶00 时,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

87277139 87295020

五、办理程序

㈠申请人向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生产资料流通处 提出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申请;

㈡领取并认真填写《陕西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表》;

㈢申请人在交回填好的《陕西省煤炭经营资格 审查表》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 同;

4、有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的证明;

5、对可能造成的粉尘和噪音污染采取防治措施 的书面说明和保证。

㈣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西安市煤炭经营资 格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者不 得设立煤炭经营企业;

㈤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申请者凭《西安市煤炭 经营资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手 续。

六、审批条件

㈠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㈡有固定场所;

㈢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㈣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㈤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 护的要求。

七、办理时限

申请者交回填好的《陕西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表》及提交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 结果答复申请人。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煤炭经营 管理办法》(国经 贸政法[1999]616号,国家经贸 委令第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