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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2004-12-21
 

一、办理机构

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生产资料流通处

二、办理地址

西安市二府街27号

三、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 00-18∶00 时,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

87277139 87295020

五、审批条件

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 税人。

㈡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

㈢回收加工场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

㈣具备必要的加工设施和消防设施。

㈤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 20人,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8人。 ㈥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六、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向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生产资料流通处 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接受审查批准。

七、办理时限

接到申请企业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批。

八、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法〈2001〉 50号,国务院 《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结合 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