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生产资料流通处
二、办理地址
西安市二府街27号
三、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 00-18∶00
时,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
87277139 87295020
五、审批条件
㈠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为
一般纳税人;
㈡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
㈢具备必要的加工设施和消防设施;
㈣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㈤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
员不少于5人;
㈥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
车等违法经营行 为记录;
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六、办理程序
由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企业提出申请,
经审查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的,报省经贸委审批并颁发《资格认定书》。申请
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
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
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有效,方可从事报废汽车
回收业务。
七、办理时限
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
书面答复申请者。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0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 日国务
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