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资格认定办法

2004-12-21
 

一、办理机构

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生产资料流通处

二、办理地址

西安市二府街27号

三、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 00-18∶00 时,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

87277139 87295020

五、审批条件

㈠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为 一般纳税人;

㈡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

㈢具备必要的加工设施和消防设施;

㈣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㈤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 员不少于5人;

㈥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 车等违法经营行 为记录;

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六、办理程序

由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企业提出申请, 经审查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的,报省经贸委审批并颁发《资格认定书》。申请 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 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 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有效,方可从事报废汽车 回收业务。

七、办理时限

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 书面答复申请者。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0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 日国务 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