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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拟定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全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培育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开展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市场预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四)拟定全市商贸设施和商品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业网点、各类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规划与建设。
(五)研究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以及盐、肉、糖、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供应。
(六)负责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盐业、畜禽定点屠宰、酒类等行业条例的实施及监督执行。
(七)负责全市煤炭、旧机动车、再生资源利用、废旧金属物资、成品油等特殊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会展、拍卖、典当等营销方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组织的创新。
(八)拟定全市商品流通业对外经济贸易的规划、措施,指导商品流通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拟定全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行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指导商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指导、检查社会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区县商贸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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